• <menu id="o7gof"></menu>
  • <menu id="o7gof"><button id="o7gof"><big id="o7gof"></big></button></menu>
  • <sup id="o7gof"><form id="o7gof"><thead id="o7gof"></thead></form></sup>
  •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
    關注微信
   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
    全國服務熱線17788130058

    福建鼻炎粉產品申報消字號流程

    更新時間
    2024-11-22 07:50:00
    價格
    請來電詢價
    品牌
    廣州靚源
    服務項目
    各類字號批號代辦
    服務地區
    全國
    聯系電話
    18539957385
    聯系手機
    17788130058
    聯系人
    高九紅
    立即詢價

    詳細介紹

    國產消毒產品申報消字號需經過檢驗、整理申報材料、申清初審、初審、申請終審、終審等程序。報批過程中產品不需做臨床效果及用藥安全等實驗,費用較低,在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就可以獲得批準上市,銷售。

    消字號

    本公司有自己的廠房,協助中藥秘方合法進入市場銷售,可解決膏藥,藥酒,鼻炎粉,燒傷膏,灰指甲液,口腔潰瘍粉,痔瘡膏,中藥包,顆粒,片劑等口服、外用產品。三證齊全,合法合規。

    產品上市,重要的條件是什么?有人說手續重要。是的,沒有手續,產品無法在市場上售賣。也有人說,質量重要。是的,產品質量不過關,即使走向市場,在后期消費者使用過種中,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,那也是做不長久的。但我說的是,安全重要。產品手續有了,產品質量也過關了,但是,在市場流程過種中,沒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包裝(如果不是國藥,是不能在包裝上體現功能主治的),在包裝上夸大其辭,把本不是國藥的產品,包裝文字寫得比國藥的功效還要厲害;還有就是在后期的市場宣傳中,沒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宣傳,此類產品,一經查處,是要按假藥來處置的,輕者罰款,重者入刑。再有就是,所有手續都完善了,但在后期的加工生產中,為了省一點加工費用,不在正規的加工廠進行加工,私自加工,這樣做的風險極大,一旦被人舉報,被抓現行,會直接被公安機關帶走的。所以,在做產品的過種中,安全是重要的,手續一定完善、包裝一定規范、生產加工要在正規廠家來做,即使少賺一些。因為一旦出事兒,省下的費用,可能不夠罰款的,還有就是可能進監獄。寧可不做,也不做違規違法的事兒,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踏踏實實把錢賺。因此有產品上市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我們,我們公司有著先進的生產設備,成熟的生產加工經驗,為您的產品上市銷售保駕護航專業。

    消字號僅屬于衛生消毒用品范疇,有消毒功能但不具備治療效果,消字號產品的許可證發放與管理僅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,消字號在所有申報中時間算是比較短的了,有很多批號要好幾年。

    消字號

    我司可代加工風濕膏藥,風濕藥酒,痔瘡產品,鼻炎產品,灰指甲產品,腳氣產品,祛斑產品,中藥包產品,中藥產品,解決秘方批號問題,解決加工問題,建廠問題。

    建廠

    械字號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生產,不添加任何激素、抗生素、重金屬及其他易引起皮膚反應的化學制劑。

    械字號

    您的秘方,好的方子,不知道如何打開市場,生產,銷售,怎么辦? 首先,您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產品的批號,有了批號您的秘方,才能合法有效地走入市場,全國范圍能生產,銷售。有產品的客戶辦個批號才是正道,才能合法的批量上市!找不到廠子手續的可以幫助解決喲!秘方認證:從申報~檢測~審批~包裝~加工生產==產品上市,一條龍生產,讓你省心省力又省錢。

    消字號申報流程


    1:確定產品成分、劑型。

    符合中國藥典、化妝品要求,不可含有西藥、激素等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用的物質。

    2:確定申報主體

    申報主體不允許是個人或者個體戶。必須是公司或工廠,例如***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****醫藥科技有限公司、****藥業等。

    3:產品要求方面

    產品的作用部位也叫作用對象,由于產品類型不同會導致檢測的項目不同。

    因此,在檢測之前要清楚的告知作用對象,避免因檢測的項目會不一樣而影響產品宣傳。

    4:準備申報材料

    準備產品說明、樣品等相關材料,報送相關部門審批、檢測。

    如果您有效果好的秘方產品想要辦理合法正規手續,實現擴大銷售,規避風險,歡迎咨詢哦!

    聯系方式

    • 電  話:18539957385
    • 聯系人:高九紅
    • 手  機:17788130058
    • 傳  真:18539957385
    • 微  信:17788130058